全面推进安居补助,龙游县房产新政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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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房产新政来了!

快一起来看看吧~


全面推进安居补助

1.给予购房契税补助。在龙游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消费补助。在龙游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非本县户籍,在龙游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具体标准详见操作细则。



龙游县个人安居补助操作细则

一、购房区域范围

龙游县范围。


二、安居补助的标准

1.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契税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建筑面积(实测面积)为准。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其中第1.3.4条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2条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县住建局每日根据商品房及二手房网签合同汇总统计补助额度,每周在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5000万额度额满即止。


三、享受安居补助的条件

1.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3、4条。


2.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参与龙游房交会企业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2、3、4条。


龙游房交会指2022浙江衢州首届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线上房交会(龙游专场)。


四、购房时间的认定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购买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


经司法拍卖购买住宅的,购房时间按拍卖竞得时间认定。


五、购房套数认定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安居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同一套住宅只可享受一次安居补助。


六、非本县户籍如何认定

非本县户籍即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前一年内,户籍不在我县的。具体由公安机关认定。其所购房屋在我县为首套住宅。


七、不享受安居补助的情形

1.新建商品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通过征迁实物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2.二手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


八、补助申请受理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安居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九、申请流程

1.申请及受理

购房人须在龙游县行政服务中心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地址:龙游县鹏程路18号 咨询电话:7021277 7021942


2.审核

由县住建局出具审核意见。


3.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每季度第一个月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上季度审核结果,公示期七天。


4.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住建局按照购房人提供的开户银行和银行卡卡号分别发放安居补助。


十、其他事项

1.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居补助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若已领取安居补助的,将依法追回补助资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计入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弄虚作假,协助购房人骗取安居补助的,将采取媒体曝光、列入行业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方式予以惩戒。


3.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居补助办理、发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安居补助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以上内容由龙游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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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查看、下载《申请个人安居补助需提供材料清单》

《龙游县个人安居补助申请表》《个人不存在骗取安居补助行为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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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游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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