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龙游县房产新政策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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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

龙游县发布了

房产安居补助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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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安居补助

1.给予购房契税补助。在我县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80%的额度给予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照已缴纳契税64%的额度给予补助。以上补助以实际缴纳的契税地方留存部分为上限,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


2.享受购房消费补助。在我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个人,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消费补助。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补助500元/平方米;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400元/平方米;单套补助最高均不超过5万元。

3.帮扶刚性需求。本县户籍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4.吸引外来人员流入。对非本县户籍,在我县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2万元/套的一次性补助。


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建筑面积(实测面积)为准。上述四项补助可累计享受。购买二手住宅的,比照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标准,享受40%补助。其中第1.3.4条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第2条至2022年10月31日止。


补助资金由县财政保障,额度为5000万。县住建局每日根据商品房及二手房网签合同汇总统计补助额度,每周在龙游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一次。自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5000万额度额满即止。



本次县委县政府
提供了5000万元的安居补助额度
关于龙游县房产新政的所有疑问
小编在这里一一解答



政策解答


问1

本次安居补助面积如何认定?
答1

住宅面积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不动产权建筑面积(实测面积)为准。

问2

本次安居补助申领条件有哪些?
答2

(一)购房对象: 仅适用于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自然人。

(二)购房区域范围: 龙游县范围。

(三)购房类型: 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司法拍卖取得住宅。

(四)购房时间:

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购买二手住宅的,须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

经司法拍卖购买住宅的,购房时间按拍卖竞得时间认定。


(五)对应的补助政策:

1.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或通过司法拍卖取得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3、4条。

2.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期间,购买参与龙游房交会企业的新建商品住宅、二手住宅的个人,可享受安居补助的第1、2、3、4条。

龙游房交会指2022浙江衢州首届四省边际中心城市线上房交会(龙游专场)。


(六)补助申请时限: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期房的,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完成项目对应批次首次登记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所购新建商品住宅为现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完成项目首次登记)的,以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购买二手住宅的,以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之日视为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条件。


问3

购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3

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购买部分产权的不享受)。同一套住宅只可享受一次安居补助。就是说如果购买的二手房已经享受过补助的,那么另外一个人购买就不能享受了。


问4

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如何认定,农村有自建房的可不可以享受?

答4

农村有自建房但在乡镇或城区没有商品住宅的,可以享受。


问5

不享受本次安居补助政策的情形有哪些?
答5

1.新建商品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通过征迁实物安置、农民集聚等政府政策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情况的。

2.二手住宅
(1)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的交易;
(2)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解除合同(撤销备案),重新购买同一套二手住宅的;
(3)购房人在2022年7月11日前,已在浙江省房地产交易及信用监管系统中完成《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交易审核),但在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或减少购房人姓名的。
(4)直系亲属之间的房屋交易


问6

非本县户籍如何认定?

答6

非本县户籍即购房(网签合同备案时间)前一年内,户籍不在我县的。具体由公安机关认定。其所购房屋在我县为首套住宅。


问7

既有补助额度又有截止时间,如何认定?
答7

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助额度已满的,那么截止时间就相应提前;如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助额度未满的,那么截止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


问8

补助申请受理的时限?

答8

购房人应于所购住宅具备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条件之日起1年内,提交购房补助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问9


若对购房补助政策仍有其他疑问,可向哪里咨询?
答9

若有其他疑问,可向以下单位进行咨询。县住建局房管中心交易科:7021277 7021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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